省道301府店一级公路水毁修复工程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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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榆林市交通局府店收费公路管理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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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 2014-03-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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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招标项目为省道301府店一级公路水毁修复工程,已由陕西省交通运输厅《关于省道301线府店一级公路水毁修复工程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批复》(陕交函【2013】975号)批准实施。
省道301府店一级公路水毁修复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
1.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省道301府店一级公路水毁修复工程,已由陕西省交通运输厅《关于省道301线府店一级公路水毁修复工程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批复》(陕交函【2013】975号)批准实施,建设资金来自通行费收入,项目出资比例为:省管资金100% ,招标人为榆林市交通运输局府店收费公路管理处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,现进行公开招标,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(以下简称申请人)提出资格预审申请。 2.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.1 项目概况 (1)本次招标项目位于省道301府店一级公路K0+00-k61+546段内。主要工程内容为维修损毁挡墙、排水系统等水毁修复工程,项目投资估算约390万元。 (2)计划于2014年5月30日前进场施工,2014年9月30日前完工,工期4个月,缺陷责任期24个月。 2.2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资格预审分路基类1个施工标段,详见下表。
施工合同段 | 线路及桩号位置 | 计划工期 |
SH -1 | S301府谷至店塔一级公路K0+000—K61+546 | 4个月 |
注:以上内容仅供参考。 3.申请人资格要求 3.1本次招标要求施工合同段申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,具有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二类甲级(含二类甲级)以上资质;申请人近三年(2011-2013年)内有完成二级及以上公路水毁修复30KM以上业绩,并在人员、设备、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。 3.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。 3.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,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,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,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,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。 4.资格预审方法 4.1施工标段资格预审审查办法采用有限数量制。 5.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.1凡具备条件的资格预审申请人,请于2014年3月31日至2014年4月4日(节假日不休息),每日上午8:30时至11:30时,下午14:00时至17:00时(北京时间,下同),在神木县店塔镇府店收费公路管理处(店塔收费站院内)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、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、单位介绍信、经办